泰國吞武里台商聯誼會於西元1993年成立,至今20多年來,一向秉持著台商不畏艱難來泰創業精神,努力不懈,互助合作,互通商機,互相關懷之優良傳統。為了更加茁壯本會永續經營的理念,逐步建立章程規則作為未來參考依據。
由第22屆會長林朝坤草擬內容,並於西元2015年11月3日召集本會創會會長:周英理,第9屆會長:龔彥華,監事長:林福清,第一副會長:蔡德和 ,第二副會長:林清俊,顧問:黃添隆,第一屆婦女股主任:林寶珠,現任主任:江碧旗 共9位委員,共同審核此章程,並訂於西元2016年元月6日送交理監事會 逐條審查複核確認後,經由西元2016年5月6日會員大會公告通過後實施。
起草人:林朝坤
審核委員:周英理, 龔彥華, 蔡德和, 林福清
林清俊, 黃添隆, 林實珠, 江碧旗
日期:2015年11月3日
時間:上午10:00
地點:第一橡膠公司會議室
第一條:本會創立於西元1993年定名為 : 泰國吞武里台商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,英文譯名為“ Thonburi Thai-Taiwan Business Association ”
第二條:本會係民間非營利性社團組織,不得以本會名義從事涉及
政治,宗教,商業利益等活動
第三條:
3.1本會會徽為
3.2本會會旗
第四條:
4.1促進本會台商及家人各項聯誼交流
4.2協助會員投資,經貿,文化,社會等各項訊息來源
4.3建立取之於斯,用之於斯,關懷弱勢人士的愛心團體
4.4傳承台商前輩不畏艱難來泰創業之精神,發揮團結同心,互相
扶持的優良傳統
第五條:
5.1會員資格:旅泰台籍個人或台籍配偶或家中有台籍直系一等親
人者,皆可申請加入本會會員並繳納規費
5.2權力及責任:
→會員享有參加本會例會和各項活動及本會提供各項服務之權
力
→會員享有選舉理監事及被選裡監事之權力
→會員應按規定繳納各項費用,亦須恪遵本會宗旨及決議事項
5.3取消資格:本會會員若有犯罪定案或嚴重破壞本會名譽者,經
理監事會決議,得以取消該會員資格並不退回已繳
之會費
第六條:
6.1理監事資格:須參加會員並繳納理監事規費
6.2選出方法:本會設理監事會,為最高執行,監督機構,會長,
前會長,副會長,正,副監事長,顧問 及幹部等
為當然理事,及由會長推派或會員選出之若干人組
成,理事任期兩年得以連任
6.3權力及責任:
→修改章程
→行使會長,副會長之選舉及罷免權
→提案及議決提案
→議決會長之會務發展計劃
→議決超過30,000銖以上之特別支出
第七條:
7.1會長資格:須擔任過副會長並繳納規費
7.2選出方法:由第一副會長升任在期兩年
經理監事會半數同,得連任一次
7.3權力及責任: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綜理會務
第八條:
8.1顯問資格:須參加會員並繳納顧問規費
8.2選出方法:由當屆會長聘請,任期兩年得以連任
8.3權力及責任:
→修改章程
→行使會長,副會長之選舉及罷免權
→提案及議決提案
→議決會長之會務發展計劃
→議決超過30,000銖以上之特別支出
第九條:
9.1監事長副監事長資格:須參加會員並繳納規費
9.2選出方法: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,及副監事長一人,由監事人
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二年,連選得連任
9.3權利及責任:
→綜理監事會務
→審核本會各項財務收支報表
→督察本會各項會務執行事宜
第十條:
10.1副會長資格:須為本會會員,曾任本會顧問或理監事者並繳
納副會長規費
10.2選出方法:第一副會長由第二副會長升任。第二副會長由理
監事提名經前會長推薦曾任本會顧問或理,監事
者,經當屆理,監事選舉產生,任期兩年得以連
任
10.3權力及責任:襄助會長處理會務及會長不在時,由順位副會
長代理會長執行權責
第十一條:
11.1幹部資格:須參加會員並繳納理監事規費
11.2選出方法:由會長指派該屆內閣工作幹部任期兩年得以
11.3權力與責任:
→協助會長處理聯誼會內部會務
→執行各項活動
→恪遵本會宗旨及決議事項,執行會務
第十二條:
12.1本會於西元1997年設立婦女股組織,主任ー人,副主任,聘
任秘書組,財務組,總務組,活動組
12.2婦女股會費:每屆收費3,000泰鉄
12.3每屆聯誼會會員基金撥款50,000泰銖給婦女股做為協助會長
交接典禮節目表演之經費
12.4婦女股資格:需為本人之直系親屬或親兄弟姊妹為吞武里台
商聯誼會會員才有資格參加(從第22屆起)
12.5婦女股主任資格:須為婦女股會員並繳納規費
12.6婦女股主任選出方法:由當屆會長夫人擔任或由會長遴選適
任人選擔任,副主任人選為當屆副會
長夫人擔任或由副會長遴選適任人選
擔任
12.7權力及責任:
→婦女股享有參加本會例會和各項活動及本會提供
各項服務之權力
→婦女股應按規定繳納各項費用,亦須恪遵本會宗
旨及決議事項
→婦女股會員支援吞武里台商聯誼會辦的各大活動
及聚會
→婦女股主任或副主任受邀參加理監會時無需繳交
理監事餐費
第十三條
13.1本會設有樂樂棒球團體
13.2參加資格:樂樂棒球團員為本會會員或親屬家人均可參加,球
員代表本會出賽須遵守比賽規則,爭取最高榮譽
13.3經費來源:吞武里台商聯誼會會員贊助及每屆會員基金撥30,000泰銖為樂樂棒球隊基金
13.4向主辦單位爭取參賽補助,由球隊主任向各主辦單位建議
13.5設立職務: 領 隊:會長
召集人:由會長聘任
教 練:由會長聘任
隊 長:由球員中選出
第十四條:
14.1本會每屆召開十二次會員例會及餐敘聯誼,由秘書處負責規
劃,籌備及召開
14.2本會每屆召開十二次理監事會議及餐敘聯誼,餐費由理監事
繳納之基金支付
14.3本會每屆舉辦一次旅遊,屬於十二次會員例會的其中之二
14.4本會每屆舉辦至少一次愛心活動,經費由愛心基金支出,以
吞武里附近地區為優先舉辦地點
14.5 每屆愛心活動,不限次數,但費用以不超過200,000銖為限
,由當屆會長,全權處理之,再向理監事會議上,報告活動明細
第十五條:收費規定
職 稱 |
會 員 費 |
理 監 事 費 |
贊 助 經 費 |
總 額 |
前 會 長 |
8,000泰銖 |
4,000泰銖 |
0泰銖 |
12,000泰銖 |
會 長 |
8,000泰銖 |
4,000泰銖 |
30,000泰銖 |
42,000泰銖 |
第一副會長 |
8,000泰銖 |
4,000泰銖 |
25,000泰銖 |
37,000泰銖 |
第二副會長 |
8,000泰銖 |
4,000泰銖 |
20,000泰銖 |
32,000泰銖 |
顧 問 |
8,000泰銖 |
4,000泰銖 |
4,000泰銖 |
16,000泰銖 |
理 監 事 |
8,000泰銖 |
4,000泰銖 |
0泰銖 |
12,000泰銖 |
幹 部 |
8,000泰銖 |
4,000泰銖 |
0泰銖 |
12,000泰銖 |
會 員 |
8,000泰銖 |
0 泰銖 |
0泰銖 |
8,000泰銖 |
*理監事費4,000泰銖內含300泰銖做為理監事聯合贈送將卸任會長之禮品
第十六條:本會得接受會員及外界之捐贈及贊助,俾供會務經費
第十七條:各項會議及專案活動之經費,超過30,000以上泰銖
時,由幹部負責籌劃,經理監事會討論通過後實施,監
事會負責審核
第十八條:本會財務分類為:
→會員基金
→理監事基金
→愛心基金
→樂樂棒球基金
第十九條:本章程修改程序如下
由理監事四分之一以上聯署提案,並經理監事聯席會議
三分之一以上出席人員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修改
附錄: 1.婦女股制服製作:
婦女股制服,從第二十三屆起執行,由當屆會長贊助布
料材料費,工錢由婦女股會員自付,每一屆(2年)製
作一次新制服
2.活動及預算編列:
每屆第一次聚餐之餐費由主任負責,之後每次聚餐之餐
費由婦女股會費支出
3.準理監事會之聚餐費由準會長負責支出
1.每次主辦單位之獎金不同,故得獎獎金每次發放金額亦不
同
2.一年比賽場次有四場比賽:
3月份-泰華盃,5月份-泰豐盃,8月份-主席盃
12月份-慶祝泰皇聖誕聯盟盃
3.樂樂棒球獎金參考標準:
全壘打:1支200銖
→冠軍獎金:主辦單位發放之冠軍獎金,平均分配給參與
此次比賽得獎之隊員, 做為當次比賽發放
之冠軍獎金
→亞軍獎金:主辦單位發放之亞軍獎金,平均分配給參與
此次比賽得獎之隊員,做為當次比賽發放之
亞軍獎金
→季軍獎金:主辦單位發放之季軍獎金,平均分配給參與
此次比賽得獎之隊員,做為當次比賽發放之
季軍獎金
→參加獎金:目前不發放此獎金,等向各主辦單位爭取到
補助款後再發放
→兩屆財務長交接方法,需經由監事長,前後任會長,前
後任財務長,秘書長,總務長,交接清單帳目審核簽名
核准後交接,會長交接時所有贊助品或收入及費用支出
皆屬舊屆會長團隊,除非贊助者有聲明給新屆會長,再
納入新屆團隊
→理監事之父,母,配偶,子,女之婚喪禮金等值3,000
泰銖由理監事基金支付
→會員之父,母,配偶,子,女之婚喪,當事人告知秘書
處,由秘書處代告本會會員
→吞武里台商聯誼會之各項活動除運動會與會長交接需有
籌備主委外,其它均為活動執行長,由秘書處規劃
→各活動設有副執行長,為總務組及財務組組員
→若有必要性,會長有權決定邀請各項活動之工作人員列
席參與理監事會,其餐費由理監事基金支付
→當屆各活動中,欲贈送會員之禮物,從第二十二屆起執
行,由會長贊助,取消副會長贊助送禮制
→當屆結餘款,提撥50,000入下屆會員基金,其餘撥入
愛心基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