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國吞武里台商聯誼會

 

章 程 起 源

泰國吞武里台商聯誼會於西元1993年成立,至今20多年來,一向秉持著台商不畏艱難來泰創業精神,努力不懈,互助合作,互通商機,互相關懷之優良傳統。為了更加茁壯本會永續經營的理念,逐步建立章程規則作為未來參考依據。

由第22屆會長林朝坤草擬內容,並於西元2015年11月3日召集本會創會會長:周英理,第9屆會長:龔彥華,監事長:林福清,第一副會長:蔡德和 ,第二副會長:林清俊,顧問:黃添隆,第一屆婦女股主任:林寶珠,現任主任:江碧旗 共9位委員,共同審核此章程,並訂於西元2016年元月6日送交理監事會 逐條審查複核確認後,經由西元2016年5月6日會員大會公告通過後實施。

起草人:林朝坤

審核委員:周英理, 龔彥華, 蔡德和, 林福清

林清俊, 黃添隆, 林實珠, 江碧旗

日期:2015年11月3日

時間:上午10:00

地點:第一橡膠公司會議室

 

 

泰國吞武里台商聯誼會

章 程

團結 光榮 永續茁壯的吞武里聯誼會聯誼會

第一章:總則

第一條:本會創立於西元1993年定名為 : 泰國吞武里台商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,英文譯名為“ Thonburi Thai-Taiwan Business Association ”

第二條:本會係民間非營利性社團組織,不得以本會名義從事涉及

政治,宗教,商業利益等活動

第三條:

3.1本會會徽為

3.2本會會旗

 

泰國吞武里台商聯誼會組織表

 

第二章:宗旨

第四條:

4.1促進本會台商及家人各項聯誼交流

4.2協助會員投資,經貿,文化,社會等各項訊息來源

4.3建立取之於斯,用之於斯,關懷弱勢人士的愛心團體

4.4傳承台商前輩不畏艱難來泰創業之精神,發揮團結同心,互相

扶持的優良傳統

 

第三章:組織與權責

第五條:

5.1會員資格:旅泰台籍個人或台籍配偶或家中有台籍直系一等親

人者,皆可申請加入本會會員並繳納規費

5.2權力及責任:

→會員享有參加本會例會和各項活動及本會提供各項服務之權

→會員享有選舉理監事及被選裡監事之權力

→會員應按規定繳納各項費用,亦須恪遵本會宗旨及決議事項

5.3取消資格:本會會員若有犯罪定案或嚴重破壞本會名譽者,經

理監事會決議,得以取消該會員資格並不退回已繳

之會費

 

第六條:

6.1理監事資格:須參加會員並繳納理監事規費

6.2選出方法:本會設理監事會,為最高執行,監督機構,會長,

前會長,副會長,正,副監事長,顧問 及幹部等

為當然理事,及由會長推派或會員選出之若干人組

成,理事任期兩年得以連任

6.3權力及責任:

→修改章程

→行使會長,副會長之選舉及罷免權

→提案及議決提案

→議決會長之會務發展計劃

→議決超過30,000銖以上之特別支出

 

第七條:

7.1會長資格:須擔任過副會長並繳納規費

7.2選出方法:由第一副會長升任在期兩年

經理監事會半數同,得連任一次

7.3權力及責任: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綜理會務

 

第八條:

8.1顯問資格:須參加會員並繳納顧問規費

8.2選出方法:由當屆會長聘請,任期兩年得以連任

8.3權力及責任:

→修改章程

→行使會長,副會長之選舉及罷免權

→提案及議決提案

→議決會長之會務發展計劃

→議決超過30,000銖以上之特別支出

 

第九條:

9.1監事長副監事長資格:須參加會員並繳納規費

9.2選出方法: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,及副監事長一人,由監事人

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二年,連選得連任

9.3權利及責任:

→綜理監事會務

→審核本會各項財務收支報表

→督察本會各項會務執行事宜

第十條:

10.1副會長資格:須為本會會員,曾任本會顧問或理監事者並繳

納副會長規費

10.2選出方法:第一副會長由第二副會長升任。第二副會長由理

監事提名經前會長推薦曾任本會顧問或理,監事

者,經當屆理,監事選舉產生,任期兩年得以連

10.3權力及責任:襄助會長處理會務及會長不在時,由順位副會

長代理會長執行權責

第十一條:

11.1幹部資格:須參加會員並繳納理監事規費

11.2選出方法:由會長指派該屆內閣工作幹部任期兩年得以

11.3權力與責任:

→協助會長處理聯誼會內部會務

→執行各項活動

→恪遵本會宗旨及決議事項,執行會務

 

第十二條:

12.1本會於西元1997年設立婦女股組織,主任ー人,副主任,聘

任秘書組,財務組,總務組,活動組

12.2婦女股會費:每屆收費3,000泰鉄

12.3每屆聯誼會會員基金撥款50,000泰銖給婦女股做為協助會長

交接典禮節目表演之經費

12.4婦女股資格:需為本人之直系親屬或親兄弟姊妹為吞武里台

商聯誼會會員才有資格參加(從第22屆起)

12.5婦女股主任資格:須為婦女股會員並繳納規費

12.6婦女股主任選出方法:由當屆會長夫人擔任或由會長遴選適

任人選擔任,副主任人選為當屆副會

長夫人擔任或由副會長遴選適任人選

擔任

12.7權力及責任:

→婦女股享有參加本會例會和各項活動及本會提供

各項服務之權力

→婦女股應按規定繳納各項費用,亦須恪遵本會宗

旨及決議事項

→婦女股會員支援吞武里台商聯誼會辦的各大活動

及聚會

→婦女股主任或副主任受邀參加理監會時無需繳交

理監事餐費

 

第十三條

13.1本會設有樂樂棒球團體

13.2參加資格:樂樂棒球團員為本會會員或親屬家人均可參加,球

員代表本會出賽須遵守比賽規則,爭取最高榮譽

13.3經費來源:吞武里台商聯誼會會員贊助及每屆會員基金撥30,000泰銖為樂樂棒球隊基金

13.4向主辦單位爭取參賽補助,由球隊主任向各主辦單位建議

13.5設立職務: 領 隊:會長

召集人:由會長聘任

教 練:由會長聘任

隊 長:由球員中選出

 

第十四條:

14.1本會每屆召開十二次會員例會及餐敘聯誼,由秘書處負責規

劃,籌備及召開

14.2本會每屆召開十二次理監事會議及餐敘聯誼,餐費由理監事

繳納之基金支付

14.3本會每屆舉辦一次旅遊,屬於十二次會員例會的其中之二

14.4本會每屆舉辦至少一次愛心活動,經費由愛心基金支出,以

吞武里附近地區為優先舉辦地點

14.5 每屆愛心活動,不限次數,但費用以不超過200,000銖為限

,由當屆會長,全權處理之,再向理監事會議上,報告活動明細

 

第四章:經費

第十五條:收費規定

職 稱

會 員 費

理 監 事 費

贊 助 經 費

總 額

前 會 長

8,000泰銖

4,000泰銖

0泰銖

12,000泰銖

會 長

8,000泰銖

4,000泰銖

30,000泰銖

42,000泰銖

第一副會長

8,000泰銖

4,000泰銖

25,000泰銖

37,000泰銖

第二副會長

8,000泰銖

4,000泰銖

20,000泰銖

32,000泰銖

顧 問

8,000泰銖

4,000泰銖

4,000泰銖

16,000泰銖

理 監 事

8,000泰銖

4,000泰銖

0泰銖

12,000泰銖

幹 部

8,000泰銖

4,000泰銖

0泰銖

12,000泰銖

會 員

8,000泰銖

0 泰銖

0泰銖

8,000泰銖

*理監事費4,000泰銖內含300泰銖做為理監事聯合贈送將卸任會長之禮品

 

第十六條:本會得接受會員及外界之捐贈及贊助,俾供會務經費

 

第十七條:各項會議及專案活動之經費,超過30,000以上泰銖

時,由幹部負責籌劃,經理監事會討論通過後實施,監

事會負責審核

 

第十八條:本會財務分類為:

→會員基金

→理監事基金

→愛心基金

→樂樂棒球基金

 

第五章:附則

第十九條:本章程修改程序如下

由理監事四分之一以上聯署提案,並經理監事聯席會議

三分之一以上出席人員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修改

 

附錄: 1.婦女股制服製作:

婦女股制服,從第二十三屆起執行,由當屆會長贊助布

料材料費,工錢由婦女股會員自付,每一屆(2年)製

作一次新制服

2.活動及預算編列:

每屆第一次聚餐之餐費由主任負責,之後每次聚餐之餐

費由婦女股會費支出

3.準理監事會之聚餐費由準會長負責支出

 

備註:

1.每次主辦單位之獎金不同,故得獎獎金每次發放金額亦不

2.一年比賽場次有四場比賽:

3月份-泰華盃,5月份-泰豐盃,8月份-主席盃

12月份-慶祝泰皇聖誕聯盟盃

3.樂樂棒球獎金參考標準:

全壘打:1支200銖

→冠軍獎金:主辦單位發放之冠軍獎金,平均分配給參與

此次比賽得獎之隊員, 做為當次比賽發放

之冠軍獎金

→亞軍獎金:主辦單位發放之亞軍獎金,平均分配給參與

此次比賽得獎之隊員,做為當次比賽發放之

亞軍獎金

→季軍獎金:主辦單位發放之季軍獎金,平均分配給參與

此次比賽得獎之隊員,做為當次比賽發放之

季軍獎金

→參加獎金:目前不發放此獎金,等向各主辦單位爭取到

補助款後再發放

 

其他建議:

→兩屆財務長交接方法,需經由監事長,前後任會長,前

後任財務長,秘書長,總務長,交接清單帳目審核簽名

核准後交接,會長交接時所有贊助品或收入及費用支出

皆屬舊屆會長團隊,除非贊助者有聲明給新屆會長,再

納入新屆團隊

→理監事之父,母,配偶,子,女之婚喪禮金等值3,000

泰銖由理監事基金支付

→會員之父,母,配偶,子,女之婚喪,當事人告知秘書

處,由秘書處代告本會會員

→吞武里台商聯誼會之各項活動除運動會與會長交接需有

籌備主委外,其它均為活動執行長,由秘書處規劃

→各活動設有副執行長,為總務組及財務組組員

→若有必要性,會長有權決定邀請各項活動之工作人員列

席參與理監事會,其餐費由理監事基金支付

→當屆各活動中,欲贈送會員之禮物,從第二十二屆起執

行,由會長贊助,取消副會長贊助送禮制

→當屆結餘款,提撥50,000入下屆會員基金,其餘撥入

愛心基金

總會會職人員